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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猪淘汰原则

浏览: 次 日期:2018/1/26 1:13:29



母猪是猪场的生产机器,母猪的生产成绩直接影响了整个猪场的经济效益。因此需要保证母猪群的合理胎次结构,而且要保证母猪群的健康状况。一般猪场母猪群的年更新率在35~45%,个别猪场在50%左右。

母猪的淘汰率有被动的,也有主动的。如因疾病淘汰是被动的,而因胎次或生产性能问题淘汰则是主动的。任何一个猪场不能无缘无故地淘汰母猪,必须有标准,而且必须严格执行。

1、后备母猪9月龄或160公斤以上体重仍无发情表现的。

2、连续返情3次以上或者屡配不孕的母猪。

3、总计早产、流产2次以上的母猪。

4、难产及产仔数6头以下的母猪,或者连续两胎产仔数均低于7头或两胎的总产仔数低于15头的母猪。

5、产仔体重均匀度差、弱仔多的、死胎多的、所产仔猪生长速度慢、体型不好的母猪。

6、经产母猪断奶后14天以上通过合群、公猪诱情、补料催情、激素催情等处理后仍不发情的。

7、母性差的母猪:产后无奶、有恶癖,不愿哺乳、咬食仔猪、连续2窝断奶仔猪数在5头以下。哺乳能力低下,断奶窝重在50kg以下的母猪;断奶的小猪没有其他原因特别小,需要淘汰母猪。

8、有难以治愈的疾病,或者肢蹄病如蹄壳脱落、关节肿胀而不能站立、行走从而影响发情、分娩及哺乳的母猪。

9、生殖系统疾病如严重的子宫炎、乳房炎及泌乳性能差的母猪。

10、在净化伪狂犬过程中,母猪野毒阳性率在10%以下的阳性母猪;或猪瘟带毒的母猪(如猪瘟免疫不合格,加强免疫后仍然不合格)。

11、过肥、过瘦(通常由褥疮)而不能通过饲喂管理调整体况,不能正常繁殖的母猪。

12、具有传染性疾病、影响繁殖性能及仔猪健康的母猪。规模大的猪场,带病的母猪一定要淘汰,小猪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

13、胎龄:正常情况下,母猪产过8胎仔猪以后,产仔率就会下降,而且体重均匀度差,泌乳性能降低,繁殖力下降到猪场平均水平以下,其母源抗体的水平也会明显下降。有些猪场5胎以上的母猪全部淘汰。

14、母猪记录上不良评语,这些母猪也应适时淘汰。



猪场需要依据猪场的具体情况(如猪场规模、种猪的品种、种猪的价格、饲养模式等),制定猪场的淘汰标准。这些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,在实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及时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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